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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《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有效引导广大市民摒弃不文明陋习,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,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,市委组织部、市委宣传部、市委直属机关工委、市委文明办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妇联、市教育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商务局、市文旅局、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倡导“十文明”争做文明市民行动,制定本方案。
主要任务
(一)大力倡导文明出行。倡导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按照交通信号指示出行,主动为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幼、孕等乘客让座。自觉摒弃闯红灯、随意横穿道路、翻越交通隔离护栏、不走人行道等不文明行为。
(二)大力倡导文明驾驶。倡导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文明安全参与交通,按交通信号指示驾驶(骑行),规范有序停放车辆。自觉摒弃酒后驾车、争道抢行、随意变线、违法超车、违法停车、车窗抛物、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驾驶行为;自觉摒弃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不走非机动车道、不佩戴安全头盔、违法载人、乱停乱放等不文明骑行行为。
(三)大力倡导文明旅游。倡导自觉爱护文物古迹、自然风貌、旅游设施,遵守景区、景点管理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引导管理,遵守公共文明礼仪。自觉摒弃在景区随意攀爬、刻字留念、破坏文物;随意乱扔垃圾和废弃物、随地吐痰;大声喧哗、扎堆吵闹、说脏话粗话、高声接打电话;随意插队加塞;不科学佩戴口罩,打喷嚏不掩口鼻;在景区等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。
(四)大力倡导文明用餐。倡导厉行节约,反对浪费,做到不剩饭不剩菜,吃不完打包;拒食野生动物,维护生态平衡;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,不肆意喧哗,不在禁烟场所吸烟;不带宠物进餐厅,不污染环境;使用“公筷公勺”,杜绝使用一次性筷子;开车不喝酒,酒后不驾车。自觉摒弃不按需点餐,剩饭剩菜、铺张浪费,使用一次性餐具,不使用公勺公筷,用餐时高声喧哗,大声咀嚼,携带宠物进用餐场所,在餐厅、食堂等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。
(五)大力倡导文明上网。倡导不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未经证实的信息,不浏览包含低俗、迷信、淫秽、暴力等内容信息的文明行为。自觉摒弃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等有害信息,浏览色情、暴力、不健康的网站网页,捏造或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、诽谤他人、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信息的不文明行为。
(六)大力倡导文明服务。倡导窗口单位开展文明服务提升行动,打造优美环境、优良秩序和优质服务。杜绝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态度差、语言粗暴、相互推诿,仪表不整,上班期间玩手机、看报纸、无故离岗,服务不规范、群众多跑腿,无志愿服务引导、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等行为。
(七)大力倡导文明排队。倡导按照引导员的引导,排队上下车、排队乘电梯、排队办事情、排队游览(如厕)、排队就餐(购物),不加塞、不插队、不拥挤等文明行为。自觉摒弃乘车插队拥挤、不按顺序上下车,在买票、就医、购物、如厕时插队拥挤、不保持一米线距离、抢占军人残疾人等优先窗口,不按进、出口导引路线进出等不文明行为。
(八)大力倡导文明观演。倡导自觉遵守观看纪律,不随便走动,不中途退场;讲究社会公德,不大声喧哗,不倒掌起哄;爱护场所卫生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杂物;保持通信静默,不大声通话等文明行为。自觉摒弃在观演时大声喧哗、喝倒彩,吃零食、抽烟,随意丢弃废弃物,不按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,不保持安全距离,抢占他人座位以及影响他人观演的不文明行为。
(九)大力倡导文明经营。倡导诚信经营,自觉维护经营主体信誉,落实“门前四包”,规范经营秩序,不占道经营、出店(线)经营,不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,提供优质文明服务等文明行为。自觉摒弃随意摆摊设点、占道经营、出店(线)经营,销售假冒伪劣商品,以次充好、强买强卖,欺骗消费者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文明行为。
(十)大力倡导文明养犬。倡导依法文明饲养犬类等宠物,按照规定检验、登记,在家中拴养犬只时,防止犬吠扰民,携犬只外出时,要为犬只挂犬牌,束犬链(绳),主动避让他人,不去人员密集场所,及时清除犬只粪便。自觉摒弃随意遗弃犬只、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不文明行为。
职责分工
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:负责指导市直各单位将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践行“十文明”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。
市委宣传部、市委文明办:负责“十文明”行动统筹协调、指导调度、督导考核等工作,负责牵头开展文明服务、文明排队行动。
市委直属机关工委:负责机关党员干部的宣传发动、教育引导、督导考核等工作,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活动,负责配合开展文明服务行动。
市委网信办:负责牵头开展文明上网行动。
市总工会:负责企业职工的宣传发动、教育引导等工作。
团市委:负责全市青年的宣传发动、教育引导等工作,负责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参与“十文明”志愿服务活动。
市妇联:负责全市妇女、儿童的宣传发动、教育引导等工作,负责与市教育局共同牵头开展“小手拉大手”活动,将“十文明”行动落实到每个家庭。
市教育局: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宣传发动、教育引导等工作,负责与市妇联共同牵头开展“小手拉大手”活动,将“十文明”行动落实到每个家庭。负责学校食堂文明用餐行动。
市公安局:负责牵头开展文明出行、文明驾驶、文明养犬行动,负责配合开展文明旅游、文明上网、文明观演、文明经营等行动。
市商务局:负责配合开展文明用餐、文明服务、文明经营行动。
市文旅局:负责牵头开展文明旅游、文明观演行动,负责宾馆、饭店文明用餐行动,配合开展文明上网行动。
市市场监管局:负责牵头开展文明用餐、文明经营行动。
市住建局:负责利用建筑围挡刊载“十文明”行动公益广告。
市城管委:负责配合开展文明经营、文明养犬行动,负责利用电子显示屏刊载“十文明”行动公益广告。
市交通运输局:负责配合开展文明出行、文明驾驶、文明排队行动。
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:负责配合开展文明服务、文明排队行动。
工作保障
(一)建立联席会议制度。建立“十文明”行动联席会议制度,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、市委宣传部等相关责任单位组成,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文明办。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审议重大工作措施、重要事项,督促检查、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,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。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,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。
(二)强化责任落实。各牵头单位、责任单位要结合本行业、本单位职能,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工作细则,成立工作专班,逐项落实工作任务。
(三)注重促进引导。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,在礼仪示范、秩序维护等方面开展宣传引导服务,劝阻不文明行为。
(四)依法执法惩戒。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检查,及时发现、劝阻、制止和查处不文明行为。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、案件移送、证据互认机制,开展联合执法行动。建立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,各部门、各行业负责本领域内不文明行为信息的记录、归集,并负责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。对严重不文明行为,实施联合惩戒,并及时通报所在单位、社区、辖区。
(五)加强督查督导。将“十文明”行动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督查督导重要内容,采取定量与定性、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,加强工作督查,及时通报检查情况。坚持问题导向,每月开展暗访测评,并及时公布、通报。对问题突出的城区、社区和相关部门、单位进行通报、批评或约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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